今天是“3·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“3·15”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(全国8件),丽水市松阳县检察院诉刘某某、纪某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。
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
诉刘某某、纪某某生产、销售
有毒、有害食品
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
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
针对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,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,让违法者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。结合办案,检察机关推动构建食品安全领域“刑事司法+公益诉讼+行政执法”常态化协同治理机制,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。
年10月至年6月,刘某某、纪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淀粉、荷叶提取物、橙子粉等原材料及国家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盐酸西布曲明,自行生产加工减肥胶囊、果蔬酵素粉等食品,并通过百度贴吧、